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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社会时事] [转贴]父救女打伤强奸犯获刑四年 歹徒未遂获刑三年      

[转贴]父救女打伤强奸犯获刑四年 歹徒未遂获刑三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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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救女打伤强奸犯获刑四年 歹徒未遂获刑三年

  竞报讯(记者李佳)歹徒欲强奸自己的女儿,41岁的山西农民刘某听到女儿的呼救声后赶到,一怒之下将歹徒打成重伤,记者近日从昌平法院获悉,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。




  举家怒殴歹徒致其昏迷

  2008年4月28日凌晨,河南来京人员宋某尾随从厕所出来的刘某女儿来到刘某暂住地后,欲强行发生性关系。刘某听见女儿的呼叫后,奔向女儿房间,抄起一把凳子就要砸,宋某趁刘某举凳的间隙逃出房间。但气愤的刘某并未罢休,追到马路上,用凳子击打宋某头部,后将宋某带回到自己家门前,用雨伞的把柄继续殴打宋某,刘某妻子与女儿也踢打宋某臀部,被邻居制止后报警。

  刘某不承认“故意伤害”

  随后宋某被送到医院,入院时已经深度昏迷,随时有生命危险。脱险后经鉴定,宋某系特急性重型颅脑损伤,构成重伤。但宋某因强奸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因伤势严重,经批准监外执行。

 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。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予认可,承认宋某的伤是自己用凳子砸的,但不认可自己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,并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宋某损失。

  法院:宋某有重大过错

  法院认为,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案件全部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在宋某的强奸行为已经结束并逃离强奸现场后,刘某继续对宋某进行追打,造成宋某重伤的后果。但宋某存在重大过错,应当适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故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,赔偿宋某10万余元。

  律师解读

 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如何界定?

  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冷光强律师介绍说,正当防卫是指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反击。但这种反击尺度要把握在制止住对方的犯罪行为即可,否则应按防卫过当来处理。防卫过当以及故意伤害都会受到刑事处罚。该案被告人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,犯罪嫌疑人是在已经停止了犯罪行为时遭受殴打,因此应按故意伤害罪处理。

(责任编辑:曹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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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美的事...  看来想要"公道"的判刑 还需要蹲在那里等强奸完 再下手
铁拳修行暂时停止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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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  而不是 人制 ,就是这样的,很正常
你以为你正在游戏人生,但人生早已将你游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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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乐,要等强奸先. 再殴打个半身不遂
铁拳修行暂时停止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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