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:
原帖由 alto 于 2008-12-9 02:13 发表 
表顶我哈……只是有感而发而已
当时我是看了有非当事人发了帖 而且我非常不同意他的观点 我才回的这个帖 如俩D俩Y俩Z所说 没有必要参与进来
可凭心而论 如果是完全站在一个论坛众的角度看这个事件 我又实在憋不住 ...
手握握。。。设备干嘛卖掉啊 。。。。就算不录音了 平时也可以自己弹弹嘛。。还可以花花小妹妹。。。会乐器的男人好啊。。。
PS。很少有人知道这是WWE,都以为这是色情小视频。。片段太那个啥了。。。:loveliness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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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elisababy 于 2008-12-9 20:33 编辑 ]